而在筆者看來,印度介入南海爭端與中國和平開發印度洋完全不能同日而言,既沒有可比性,也沒有相關性。因為中國早在去年5月就向國際海底管理局遞交了申請,從今年7月國際海底局批准申請到11月與中國大洋協會協定合同需要一個過程,這一期間恰好發生了印度介入南海爭端的事件。而中國編制海洋科技發展規劃顯然是在印度介入南海之前。確實,中國將來可能需要對印度洋底進行勘探,但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利用“區域”應“專為和平目的”,進行“區域”內活動所使用的設施“應專用於和平目的”,因此不會對任何國家構成軍事威脅。
而且,按照2011年11月18日中國大洋協會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簽訂的“國際海底多金屬硫化物礦區勘探合同”, 在未來15年,大洋協會將履行開展有關環境監測、環境基線調查與研究、培訓發展中國家的科技人員等義務,並在勘探合同簽訂後10年內完成勘探區面積75%的區域放棄,保留2500平方公裡留作享有優先開採權的礦區。也就是說,中國在這1萬平方公裡的印度洋國際海底區域開展資源勘探,將來只有25%是中國可以享有優先開採權的,其他的75%將在10年後歸還國際海底管理局。中國既是為自己找礦,更是在為全人類找礦,這一境界與印度一心想著獨霸印度洋並制衡中國的心態孰高孰下,不言自明。
中國和平開發印度洋並不會對印度形成戰略威脅,不值得印度政府小題大做。印度政府應該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中國和平開發印度洋不是他們高調介入南海爭端的真正原因。而印度人應該深思的是,印度曾經從國際海底管理局獲得過印度洋更大面積的海底區域的勘探權利,但長期以來印度在此方面沒有做過太多投入,致使其中一些海底區域的勘探權在期限到達之後不得不交還給國際海底管理局,這與印度在軍事方面舍得大力投入從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武器進口國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