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次兩會負責人會談,因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爭議未解而逼迫推遲。 |
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評論員 王建民)原本計劃6月底舉行的第八次兩會負責人會談,因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爭議未解而被迫推遲,引起外界關注,對未來兩岸協商與兩岸關係發展表示了憂慮。
自兩年前啟動投資保護協議協商後,爭議頗多,一直進展不順利,簽署時間多次推遲。外界一直在問原因何在?其實原因並不複雜。關鍵在於在兩岸協商談判中,台灣方面一直強人所難,一再要求大陸給予台灣“超國民待遇”,而且“只要不給”,對大陸關注的投資透明化與市場開放避而不談,對陸企在島內投資連基本的國民待遇都不願給。
可以說,台灣對大陸要價高,而且姿態強硬,很少讓步。大陸從兩岸關係的大局出發,除非原則性的大問題,都會盡力讓步、讓利,但仍難滿足台灣方面的要求。在雙邊投資保護協議問題上,投資人與投資人(P2P)之間的爭議,不在公權力範圍內,屬民事問題,也在台灣的強烈要求下納入。尤其是對台商“人身安全”相關內容要價甚高。
由於兩岸情況特殊,大陸台商眾多,台商及台灣方面極為關注並努力爭取,大陸也同意納入,這是非常大的善意與讓步。在人身安全問題的具體細節上,台灣方面強烈要求大陸在24小時內通知台灣的家屬,也讓大陸為難。大陸幅員遼闊,情況複雜,每個案件要在24小時內通知台灣家屬確實有困難,但大陸還是讓步了。不過,依大陸相關法律,台商人身安全在大陸因刑事案件等拘留或行動受到限制時,涉及國家安全與恐怖活動例外(即不必在24小時通知家屬),但台灣方面還是堅持不能有例外,這已涉及對大陸法律與公權力的干涉問題,台灣的要求太過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