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4日電/台灣的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文茜去年八月在“文茜小妹大”節目中討論陳水扁搭乘“空軍一號”可能夾帶家中細軟出走,被陳水扁
依“妨害名譽”提出自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文茜用字遣詞稍嫌聳動誇張,仍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的範疇,今天一審判陳文茜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法官判決書指出,被告在節目中使用字眼,是以疑問句或質疑方式,就陳水扁搭乘空軍的專機出行的舉動,請來賓推測可能原因。這是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提出合理懷疑,這種意見的表達屬評論,而非事實陳述。
判決書內容表示,陳水扁為眾人矚目的公眾人物,“動靜觀瞻影響人民福址,言行舉止可受人民客觀評論、監督”,而為維護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就他人評論可能造成主觀感情侵害,也應有較高的容忍程度。
法官又認為,陳水扁出門,正值其家人與幕僚當時已受司法調查,有無將不利證據攜出,都與公眾利益有重大關係,已非單純屬於個人隱私的私人事務。
判決中指出,被告提出議題的假設,縱有稍嫌誇張聳動之虞,但討論議題之際,確實有司法調查及倒扁運動的背景,且給予來賓開放性表示意見的機會,因此認為屬“意見表達”的言論,而非客觀事實的陳述,也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應受憲法保障,一審宣判陳文茜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