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馬英九獲判無罪,承審法官蔡守訓正好是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他在判決書中引用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內容。審判長認為,查黑中心同時偵辦2案,就資金流向部分,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沒有特別調查領據核銷的資金流向,所以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的流向,也應該遵守這個原則。
據TVBS報道,扁嫂吳淑珍的名字竟然出現在馬英九的判決書中,原來審判長蔡守訓同時接手兩大案,把同樣來自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內容比較一番。
法官認為,馬英九被指控貪污,出在只要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入自己的帳戶,但法官參照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領據核銷的部分採從寬認定,錢都用在該用的地方不查資金流向,只查發票內容,所以侯寬仁應該遵守相同原則。
法官也認為,“總統”長久以來,沒有編列類似特別費的補助款項,所以慣例上,把“國務機要費”視同特別費處理。
這樣一來,會不會影響“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陳水扁委任的律師顧立雄表明,同一庭見解不能互相牴觸,“國務機要費”的案子會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案例。
馬英九獲判無罪,是不是將有於利吳淑珍?未來將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