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完善招生考試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健全聯控聯保機制,精准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政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穩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一命題,堅持以課程標準為命題依據,不得制定考試大綱,不斷提高命題水平。
18.健全質量評價監測體系。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國家制定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發展質量評價標準。縣域教育質量評價突出考查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教育教學改革的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條件保障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等。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突出考查學校堅持全面培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以及辦學行為、隊伍建設、學業負擔、社會滿意度等。學生發展質量評價突出考查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健康、興趣特長和勞動實踐等。堅持和完善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強化過程性和發展性評價,建立監測平台,定期發布監測報告。
19.發揮教研支撐作用。加強和改進新時代教研工作,理順教研管理體制,完善國家、省、市、縣、校教研體系,有條件的地方應獨立設置教研機構。明確教研員工作職責和專業標準,健全教研員准入、退出、考核激勵和專業發展機制。建立專兼結合的教研隊伍,省、市、縣三級教研機構應配齊所有學科專職教研員。完善區域教研、校本教研、網絡教研、綜合教研製度,建立教研員鄉村學校聯繫點制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參與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
20.激發學校生機活力。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自主設立內設機構,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聘用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管理使用學校經費等。各地要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嚴格控制面向義務教育學校的各類審批、檢查驗收、創建評比等活動,未經當地教育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發揮優質學校示範輻射作用,完善強校帶弱校、城鄉對口支援等辦學機制,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對提高教育質量成效顯著和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突出的學校,應給予支持和獎勵。
21.實施義務教育質量提升工程。保障義務教育財政經費投入,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經費支持力度。實施優秀教學成果推廣應用計劃,整合建設國家中小學生網絡學習平台。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重點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打造“鄉村溫馨校園”;加快消除城鎮大班額,逐步降低班額標準,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