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日內瓦州類似規定則較為寬鬆,即無論盈利多少,對兩年之內出售住房要徵收50%的增值稅,超過25年出售的予以免稅。除增值稅外,瑞士各州還制定了各自的房屋轉讓稅、每年繳納的房產稅以及過戶、公證、律師等費用。比如,日內瓦州規定了3%的房屋轉讓稅和1%的年度房產稅。
在住房問題上,瑞士注重保護弱勢群體,分別設立了最低廉租金房(HLM)、廉租租金房(HBM)、中等租金房(HCM)等制度,按家庭人均收入來分配這些房源,並規定了從10到25年不等的租房合同有效期和定期檢查租戶家庭收入狀況的抽查制度。同時,日內瓦還推出了混合收入租金房(HM)制度,提供給收入不定的人群暫時居住,以渡過難關。據了解,上述各類租金房並非是成規模的小區,而是散落在不同的住宅區內。日內瓦市政府在住房建設招標規劃中規定,房產商必須在樓房中留出一定套數的廉租房。好處是各階層市民能夠相互融合,避免城市人為地出現“富人區”和“貧民窟”現象。
另外,瑞士各州均成立了房主協會和房客協會,並自辦刊物,除發布本地相應的房地產、建築材料市場價格指數信息和提供公證、律師、稅收等咨詢外,還定期與政府、議會等部門進行互動,影響和參與各地房地產相關政策的制定。
總之,瑞士各級政府採取了多項措施來保障每個國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規範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堅決遏制“炒房”行為。只有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的房地產市場才能讓全體國民、房地產產業、金融系統,乃至國民經濟等各方面取得“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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