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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繪畫作品價格不等於價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06 00:09:24  


  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大江南收藏刊載弘之文章說,范曾狀告郭慶祥,聲稱後者在文匯報“爭鳴”專欄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採取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的人品、藝術才能、作畫方法、創作意圖、作品價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可看過此文的人都知道,文中並未指名道姓,而是筆鋒直指書畫界粗制濫造的現象,譬如,“流水作畫”、“自我複印”、“有書無法”之類。

  以今日中國言論空間之開放,視野之擴展,郭慶祥的這篇文藝批評再正常不過了。既然提倡“百家爭鳴”,何以人家“一鳴”,範先生便容不得,乃至火冒三丈地要與之對簿公堂呢?

  細一想,範之“光火”,也不奇怪。眾所周知,范曾自我評價道:“畫分九品。四品,已成大師,鳳毛歐伯;五品,謂之巨匠,五百年出一位;六品,可稱魔鬼,從未看到。我是坐四望五,以待來日。”似這般以天縱之才自居的“大師”,若是目中有人,廣納直言,那才是咄咄怪事呢!

  範“大師”當然在意自己的“社會評價”,在意其作品的價格。他的不少作品市值不菲,在拍賣會上也屬走俏之列。這很給力的市場走勢,無疑使範先生愈發春風得意、自命不凡。

  問題是,當下市場上風光的“價格”,並不表明其作品具有恒久的藝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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