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解決難題可否靠民眾
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浙江省博物館相關負責人建議,如果文物放不下,除了申請調撥外,也可以採取與當地銀行結合,將珍貴文物放到銀行專門保管的方法。
無論是調撥也好,另辟蹊徑去保存也罷,從本質上說這樣的操作似乎更多還是博物館系統內部的一種流通。既然文物本來就是國家的,是整個社會民眾的公共財產,對於那些存放不下的、原本價值又不高的文物,走結合民眾的路線來緩解這一狀況是否可行呢?
曾先生參觀過不少世界著名博物館,他對筆者說:“國外有些私人博物館也會租借藝術品給個人,前提是有完善的法律合同保障。國內的博物館不妨參照一下,至少走進校園就是一項利民之舉。一方面那些價值不高的文物不用再暗無天日地過日子,另一方面,看到實物總比仿製品要強。”
社區博物館得到的呼聲也很高。部分業內人士表示,現在一些地方都在陸續建立社區博物館,國有博物館容不下時,能否考慮送進社區,既豐富了社區藏品,提高了社區博物館的檔次,又可以將文物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文物的安全也可以得到相應保障。
雖然受訪的博物館業內人士強調,文物是國家的,法律不允許其流到民間。但是,針對文物存放的尷尬,仍有一些收藏愛好者反駁道,法律的本質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保障利益。當文物因為場地所限得不到妥善保管,有的甚至出於保管不善或者監守自盜流失了,難道對文物就公平了嗎?如果能夠出台完善的租借制度,未必是件壞事。此外,還有人提出,現在網絡發達,文博系統應該充分利用起來。比如以省為單位,建立一個網絡交流平台,信息共享,誰家東西多了放不下,誰家想辦展缺了什麼,依靠網絡來解決不失為一條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