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陳女士在一家玉器商店買下一只翡翠手鐲,買前還特意請一家國家級寶玉石檢測權威機構作出等級鑒定,結論為翡翠手鐲是 “天然A貨”。2009年初,陳女士為調頭寸,將手鐲拿到一家珠寶店寄售,不料珠寶店委托同一家檢測中心重新鑒定後,結論為這只翡翠手鐲是 “處理後的B貨”,並非“天然A貨”。陳女士將檢測中心告上法院,認為中心的檢測失誤造成自己經濟損失,要求賠償2萬元。檢測中心則辯稱,時隔三年多,陳女士先後兩次拿來做鑒定的可能不是同一只手鐲。最後總算經法院調解,由檢測中心一次性補償陳女士5000元。
收藏藝術品的另一途徑,則是“圈內人”之間的私下交易,在法官看來,這種交易也頗有風險。美籍華人趙先生是朋友圈裡小有名氣的收藏愛好者,一次,他花9000美元買下朋友的祖傳“清代康熙年釉彩水盂”。他請來鑒定機構對古董材質進行鑒定,確認成分“沒有問題”。後來,其他一些圈內人士將其鑒定為贋品,趙先生遂將賣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沒有支持趙先生的訴請,原因是鑒定機構僅對藝術品成分進行檢測,並沒有對其製造年代作出結論,買賣雙方根據實物及鑒定報告進行交易,並不存在欺詐情況。
採訪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藝術品收藏市場存在著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市場交易中已形成類似 “賣假不退”、“拍賣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等所謂“行規”。究其原因,是我國古玩市場開禁多年後,相應的收藏法、鑒定法和行政法規缺失,現行法律也頗難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業內人士建議收藏愛好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購買收藏品前多學習相關知識、咨詢法律界人士,無論與商家還是與個人交易,最好都請鑒定機構出具證明,並做出詳細合同約定,將風險降到最低。
(文章來源: 解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