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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廣告,終於要“慎言”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27 09:04:19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新華日報》報道,國家工商總局前日表示,正在修訂的《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把名人代言行為納入規範範圍,將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該送審稿通過的話,屆時廣告代言人要為代言虛假違法廣告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此前名人公眾人物代言虛假廣告一直游離於法律之外。

  當前,公眾對廣告的印象深淺,很大一部分原因取決於明星臉。一些廣告能做到家喻戶曉,除了創意好、投資大等因素外,請哪些明星代言,可謂重中之重。

  眾所周知,近年來,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事件層出不窮,但由於相關立法的疏漏,當事者最多覺得面子難堪點,蟄伏幾天,又出來代言撈錢了,連個道歉聲明都沒有。如此低廉成本,又促使明星虛假廣告陷入惡性循環。因為法律法規的缺失和滯後,致使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這其中當然有個別明星社會責任感缺乏的因素,但法律規範的缺失,客觀上也起到了一種縱容的作用。普通百姓造假、售假,應該依法量刑定罪,明星們不加甄別、信口雌黃,實際上就是一種售假行為。法律不對此進行規範和約束,無疑有損社會公平正義。

  在注意力經濟時代,名人經過時間累積形成的知名度是一種稀缺資源,商家往往通過名人代言將注意力嫁接到自己的產品上,以此提升產品、品牌的知名度,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名人借廣告既賺錢又賺人氣,於是,名人廣告讓商家、名人各得其所,互利共贏。某種意義上而言,明星,才是形形色色廣告內容的主體和核心。而很長一段時期,明星都沒有切實納入廣告主體監管序列,這無疑為一些明星見錢眼開、代言虛假廣告,創造了寬鬆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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