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觀點中國報道,近幾日,經媒體確認,知名相聲演員郭德綱的兒子郭麒麟已正式輟學,跟著到郭德綱本人創建的德雲社開始混江湖。對於郭德綱的兒子放棄中考,輟學學相聲,不少輿論予以支持,認為成才的道路絕非僅靠考高中、上大學一條路,小郭今後完全有可能超越老郭。對此教育學專家熊丙奇副教授在媒體刊文稱,郭德綱兒子輟學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
郭德綱是個話題人物。他的一舉一動,很容易成為社會的焦點。只要是焦點,就會引來爭議——郭德綱兒子輟學一事,在意料之中招來了許多反對之聲。但是,有理說理不等於有冤報冤,不是郭德綱做的所有事情都要加以批判,更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拿著違法違紀的大帽子往上扣。郭德綱兒子輟學,只是一個社會人、一個有責任心的父親為兒子選擇了一條更適合他自己的路,與違反《義務教育法》何幹?
《義務教育法》在本質上不是一部強制法,而是一部保障法。這一點,通過“義務”二字就能看得出。《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可以看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主體應該是國家,是各級政府,是各地教育局。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可以看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那些沒有條件上學的孩子讀完小學和初中,而不是懲治家長;履行義務故然是一種責任,但出於對自己孩子前途與成長的考慮,這種責任也並非強制履行。
《義務教育法》的終極目的,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培養對社會有用的人才。判斷是否成為人才的標準無非是:能否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對社會有益的事。只要能實現這個終極目的,殊途同歸也是可以的。問題在於,《義務教育法》更應該去關注那些一天吃兩次土豆、上不起學的流浪兒童,而不是去關注知識精英子女的教育問題;更應該去關心那些受不到良好的教育鄉村孩子,而不是去責問誰受到了比義務教育更好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