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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泥鰍”滑鑽了法規漏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9 11:39:36  


  去年6月,本報連續報道《“養生教母”馬悅淩產業鏈調查》、《專家正解:馬悅淩眾多觀點存在謬誤》、《誰導演了這場“全民養生”熱潮》等系列稿件,揭露馬悅淩“固元膏適合所有人”、“泥鰍可以生吃”等駭人言論。

  然而,一年後的今天,馬悅淩依然因為同樣的問題被媒體曝光,馬悅淩說,“漸凍人”是她治療過的最簡單的病。事實上,漸凍人症是世界難題,患此病的科學家霍金還坐在他的輪椅上。此次調查馬悅淩的記者坦承,“專家都認為她涉嫌非法行醫,但是有關部門表示,不太好管”。

  記者曾前往南京,實地調查她的專業資質、養生產業,結果發現,馬悅淩自訴“做了20多年護士,從小身體不好,又黃又瘦,多研究中醫,在1990年前後自學過足底按摩,並於1995年前後參加了南京中醫藥大學的夜校”等經歷與她曾經的同事的描述大相徑庭。

  她曾經的同事反映,“她不像她自己說的那樣‘黃瘦’。要不也不可能到電視台去兼職主持人。”“沒聽說她有什麼中醫養生方面的專業知識。從工作的角度,不可能積累到那麼多的專業知識。”

  記者調查證實,馬悅淩唯一與醫護相關的資質是“初級護士”,從沒有取得過醫師資格證。

  昨日,遼寧銘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保忠分析了“不太好管”的原因,他分析,目前我國的“非法行醫”很難界定。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然而現實卻是,對於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

  李保忠認為,非法行醫罪涉及兩個要素,“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以及“情節嚴重”。後一個要素很難界定,什麼叫“情節嚴重”呢?情節嚴重是指“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等等。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記者了解到,有部分專家呼籲“非法行醫”或應借鑒醉駕,“無論情節惡劣與否,只要存在行為即入罪”的經驗,令“非法行醫”的界定切實可行。(時間:6月29日 來源: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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