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是缺乏保障,比如,誰要敢拖欠農民工工資,輕有勞動部門保護,重則還可訴諸法律,還可找媒體呼籲。而作者好容易發表篇稿子,還不一定能拿到稿費,甚至都不太敢要,再要,以後不發你稿子了!沒有哪個作者,會因為拖欠幾十上百元的稿費而將報刊訴之公堂,連路費都不夠。如果文章被哪家報刊轉載、摘編了,都說“請作者與編輯聯繫”,作者又不是情報機構,哪裡去找?
更要命的是隨著網絡的普及,廣大的作者成了網站的“免費勞工”。一篇稍有見地的文章發表後,網站瘋狂轉載,卻一分錢都不用付,而且還理直氣壯:“《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沒聽說網絡轉載要付酬。”今年年初,我醞釀近半月,與公司財務、法務部門討論數次,寫就《涉稅的“暫行條例”應盡快制定法律》一文,發表於《中國青年報》之後,被各大小網站轉載,還被百度新聞搜索在首頁“推薦”。我分別用百度和谷歌搜索了一下,共找到相關結果近百萬個。哪怕每家網站轉載付我一毛錢,我也能因為這篇文章發筆小財,至少能買個手機,也算沒白費這麼多腦細胞和時間了吧。雖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個網絡轉載要付酬的司法解釋,但在實際中等於“空文”,當作者向網站要稿酬的時候,不需一分鐘,網站就可以把你的文章給删掉,一點痕跡都沒有。
《中國青年報》曾發表魏雅華文章“低稿費制該修訂了”,呼籲提高稿酬標準。十年過去,我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極低的稿費標準仍雷打不動、鐵板一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