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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願”的中國捐助事業到底在哪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8 10:40:08  


 
  問題是,現在不是七災八難的危機時刻,而是風平浪靜的日常時候,有關部門一找有關部門,腦門一拍就弄出個“月月捐”來,就像切蛋糕一樣在公職人員的工資卡里切去了百八十元、幾百元錢,工薪階層最後拿到的是被人啃了一塊的蛋糕。也有過分的省份,是先全額發工資,再行政指令你把捐款“自願”交到單位辦公室。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的公職人員,只要沒有灰色收入,基本還是指著工資活著的工薪階層,而並非有些領導階層。既然是工薪階層,肯定對百八十元、幾百元工資很在乎,不在乎行嗎?房價這麼高,油錢這麼貴,養育孩子的成本這麼高,幾千元工資一到手說沒就沒了。

  中國人也許好面子。目前還沒看那個人狀告這種明顯違法的“被自願”,但實際上在大家的心靈法庭上,已經共同判決這種“被自願”輸了——講行政而不講法度、講道德而不講人性。中國人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各種原來看似已經逆來順受幾十年的行政層面不合理、不合法,被有些較真者一對簿公堂就像氣球一樣“哧”的一聲漏氣了。筆者也真“擔心”——要是有較真者把“被自願”強捐告上法庭怎麼辦?按法律的尊嚴來看,這種明顯的錯,不用法官判,就是法庭外的普通百姓都能看出孰是孰非,所以被告的勝算幾率為零。一旦官司輸了,我們的捐助大計怎麼辦?我們應該得到捐助的人群還不小,他們又該怎麼辦?

  中國還不是富得流油,從世界的成功歷史經驗來看,咱們這種國力背景下的國家,的確適合開展真正長效、良性、可持續發展的全民捐助,但全民捐助的同義詞並非是強捐。如果非要動用行政力量來募捐,前提要立法,是要人大通過,再使用合理的行政力量指令財政、單位及個人,拿出應該拿出的、一定額度的捐款,適合該法條的當然是一些高收入者——不管是國企、國家公職人員還是私企、個人老板,只要他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只要他利用這個社會資源為機構、個人賺取了高額財富,就應該承擔扶助窮人的義務,天經地義,沒啥好商量的。再者,還得讓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讓普通百姓認可,讓工薪階層也掏錢,才能積小善成大計。這一道理很簡單,就是工薪階層還是占了國民的大多數,他們的積少成多不可小覷,歷次的中國大災難中,普通民眾的力量已顯現無遺,充當了生力軍的角色,儘管他們沒有上電視台舉捐款牌,儘管他們沒有像陳光標一樣拿錢“砸”人,但正是他們默默無聞的、小額度的捐款支撐了中國的捐助大計。

  我們常說一句話——中國人多,假設一人拿出一元錢,什麼事情都能辦了(包括買航母)。這是我們天造地設的優勢,我們操辦捐助事宜的慈善部門、公益機構應該看到這一優勢,而不能半偎半依著政府行政大樹來乘涼;不能只靠政府的紅頭文件完成全社會意義的募捐;不應該只盯著工薪階層的工資卡使勁——非要鑽牛角尖,那天,你被“卡”住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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