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水南 反對 道德問題刑法化貽害無窮
不能在個別惡性的個案影響之下,在輿論的鼓噪之中,就貿然地將道德問題法律化,特別是道德問題刑法化,那將造成無窮的禍害。就小悅悅案而言,18名路人固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出現這一問題僅僅就怪罪於他們嗎?再說,就是將“見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決“見死不救”的問題。刑法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但是,碾過小悅悅的兩個司機不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逃逸嗎?同樣,將“見死不救”入罪,就能解決問題嗎?
而且,如果貿然將“見死不救”入罪,很可能在對公民自由的限制之中,進一步壓縮公民自由的底線。見死不救雖然不道德,但並沒有主動傷害到其他人權益,應當屬於個人的自由。也許,容忍個人的自由會造成小惡,但如果容忍公權力侵入公民自由領域,那將釀成大惡。今天你“見死不救”入罪,明天你不做慈善事業也入罪,公民不道德,公權力迫使你道德,最後將鑄造的是人間地獄。
話說到這兒,並不意味著我不認為法律不可以救贖“見死不救”,法律可以會同道德一起來挽救我們的社會風氣,不需要“見死不救”入罪,法律可做的事情其實很多:法律可以通過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獎勵積極救援者來弘揚道德;法律可以鼓勵更多的民間機構幫助那些做好事被誣陷者免費打官司,提供相應賠償基金,免除他們後顧之憂;法律可以修改舉證規則,通過司法來保障那些做好事者免於受誣陷;法律可以制定規則,來懲戒那些誣陷做好事的被救助人,來改善人人怕做好事的社會之風。但你不要指望法律萬能,社會風氣的改善在於點滴之間,在於權力向善,在於每一個公民向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