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地,美國文化產業所需資金少量來自各級政府,大部分來自私人企業和基金會的贊助和票房盈利,數據顯示,2004年,美國文化產業只有13%的資金來自各級政府,而多達44%的資金來自出售相關產品的盈利和票房收入,其他部分主要來自個人和機構的捐贈。
同時,美國文化產業投資主體也呈現多樣性的特點,並形成了政府、外來投資和融資體制三結合的機制。一方面國家直接向所有符合政策導向的團體提供扶持,另一方面吸收非文化部門和外來投資,一些大財團就直接向許多有實力的文化產業巨頭,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進行投資,此外,美國還廣泛吸收世界文化資源和各國人才,並且結合自身科技優勢,使美國文化產業具備了向外擴展的有效手段。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前主席、著名詩人達納.焦亞撰文指出,美國這種獨特的文化產業管理模式具有的一大優點,是使美國文化產業形式多樣而充滿活力,沒有了政府的干預,藝術家可以自主進行藝術創作,其他文化產業團體可以自由發展,從而成為各自領域的領軍人物,經過多年發展,美國目前共有1500多家專業戲劇演出團體、1800多家交響樂團、120家歌劇團和500多個作家協會。
立法和政策優惠保護文化產業大發展
美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文化產業的發展,包括對於傳統經典文化藝術的保護和對於新興創意文化項目的扶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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