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1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景山前街4號的故宮博物院內,趁人不備潛入齋宮內的夾道處並避開清園的工作人員。當晚8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採用撬鎖、破窗、破牆等手段進入誠肅殿,打破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等9件展品。
當晚,在逃離故宮的途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竊的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於故宮後宮圍牆東北角、十三排南崗亭南側及上駟院東面竹林內(此5件展品均已起獲),後逃離現場。因銷贓未果,石柏魁將其竊得的剩餘4件展品分別扔棄於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路西側的垃圾桶內及知春路大鐘寺東路北口路邊。
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石柏魁到案後,帶領偵查人員從知春路大鐘寺東路北口路邊處起獲其扔棄的展品1件。上述起獲的6件展品均已發還。石柏魁所盜竊的9件展品,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石柏魁另有多次盜竊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又係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石柏魁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