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那些為了商業利益和對我們民族文化藝術審美標準加以顛覆的行為,還是從我們內部的一些非主流的另類人群中攻破的。原因是一些缺乏文化良知的人,置民族大義和自身人格而不顧,為了那種所謂的反叛和西方險惡的審美“認可”,為了得到那些根本沒有人文精神的獎項,不惜藝術創作中應該遵循的民族精神和情感,猶如瘋狗一般地倒撲回來,狠狠撕咬著本我們民族的傷口,用自我臆想的“藝術”垃圾污穢中華民族的尊嚴。
不難發現,一些醜化中國人的作品之所以受到追捧,是與西方長期對中華民族形象理解的錯位,以及與對中國長久的文化攻勢密不可分的。在西方通過戰爭的手段沒有達到其侵略中國之目的時,他們從來都沒有放鬆過對中國的文化侵略和經濟殖民,他們用操縱市場的手段,使醜化中國人的“偽藝術”在國際上大行其道。在那些無國格和人格迎合者們的“醜化”下,使一些作品傳遞的信息以至於缺乏最起碼的人與人之間尊重,暴力、血腥和暴露隱私等“醜態”層出不窮。
其實,在文化藝術上,“審美”與“審醜”是正反的兩個方面。文化藝術從來不反對“審醜”,因為“審醜”絕不是“醜化”。所謂的“審醜”藝術,表現的是殘缺、陋態,但深層的喻意卻是積極的、深遠的,需要透射出無限的人文關懷,從而達到“審美”的目的;而“醜化”則是脫離實際和低級趣味的,是對險惡用心的一種無恥迎合,絕對是違背人性的,背道而馳於正確的審美和價值觀。
筆者認為,無論是在文化創意上,還是藝術創新上,推陳出新與標新立異都值得鼓勵和倡導,但絕不可用夢魘、變形、殘酷、惡心去踐踏和扭曲文化藝術的審美精神。文化藝術要有堅定的信念和追求,給人積極向上的美的享受,弘揚的是真、善、美,抑制的是假、醜、惡,否則就是背離文化藝術的功用和本意。文化藝術的多元化的確是個好現象,但對於無厘頭的怪誕作品,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和明確的態度,對於傷害民族自尊和反人性的作品,就要旗幟鮮明地給予嚴厲的批評,甚至施以正義的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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