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了”到“公了”
死者的兒子閆占強和醫院院長安亞宏是好朋友、鐵哥們。閆占強認為父親的死跟安亞宏搶救不力有關,想追究醫院的責任,但考慮到兩人的交情,就簽訂了一份“私了”協議。其中規定:醫院停業三個月,滿三個月後,經甲方(患方)同意方能恢復開業,否則罰款300萬元,但是,兩人又在口頭上約定,只要停幾天就可以開業。
按照有關規定,只有管理部門才有權讓醫院停業,但閆占強的要求顯然越權了,而安亞宏同意停業也是越權之舉,原因只有一個:閆占強要“出氣”。
記者問閆占強:“那你當時有沒有意識到,讓他停業整頓這種方式有什麼不妥?”閆占強:“我沒感覺有啥不妥,就讓他那些醫生叫來學習一下,開兩天會,我就留這麼一點點(機會)出氣。”
記者問安亞宏:“你的意思是說,這個協議一開始簽的時候,你就沒太把這協議當回事?”安亞宏:“對,因為電話裡說過完了,給個面子,所以我沒太在意。”
“出氣”,就是求得心理平衡, “面子”,涉及到外界評價,都有合理性,問題是“出氣”和“面子”都很難量化,而且“氣”又是一個動態事物:當安亞宏想提前開業時,閆占強“氣”還沒出完,不同意開業。當醫院在衛生局督促下開業時,閆占強“氣”更大了,帶人打碎了醫院的玻璃,還用鐵鏈鎖上了醫院大門。醫院報警,閆占強最後被拘留十天。經此變故,兩人的交情和面子估計很難挽回了。
從保“人情”到撕破“面子”,從避開法律到被強制“公了”,傳統習俗與現代法律,自覺選擇與習慣行為直至任意發洩,其間意識的模糊,行為的游移與隨意,是不是有一定的普遍性呢?
價值觀的混亂,行為無序、無準則,不僅個人如此,甚至很多公權力行為也是如此。這種狀況不改變,國人將繼續為此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