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關注的細節是,《大家》的主辦者似乎仍有最後的堅守,他們不曾將文學版(原版)《大家》矮化為“賣版面”的載體,反倒另辟蹊徑創辦“理論版”《大家》。所以,公眾或可聊以自慰,《大家》依舊文藝如往昔,那個新生的“野雞版”,從不與你我心底的記憶相關。但問題是,《大家》不只是一本雜誌的具象,更是某種心靈的認同、價值的符號——竊用榮譽之“名”,其惡永甚於篡改實存之“紙”。
《大家》之亂,較之絕對違法的“一號多刊”,人們當更關心“何至如此”?當然,直接的誘因是,存在大量版面求購者,但雜誌社“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處境,也該是不容回避的事實吧。反觀《大家》的軌跡,公眾不得不進行的追問是,職能者何以忍看一本毫無創收能力的雜誌,自生自滅於市場洪流?
文學命嬌,文學雜誌更是孱弱。倘若,強求文學雜誌具備“創收力”,未免是對書寫者的不敬。審視《大家》悲劇,總免不了作此結論,即一本純文學雜誌,一旦被推入市場,體面注定難以維繫,生命注定顫顫巍巍,道德注定一降再降。文學不彰的年代,更須悉心呵護偉大的傳統,直至讀者重新發現,文學的美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