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偶像”就是輕鬆詼諧的,別叫得太沉重,無非就是一些尊重和喜歡的名人罷了,應該尊重我們喜愛的這些“星星”們。可是尊重也得有個起碼的衡量尺度吧?有的人連褲子穿反穿正都分不清楚,霸氣側漏,春光乍洩都不在乎,你叫人怎麼尊重她們呢?
所以在今天的多元文化語境中,我還是建議每個人內心勾勒起1個至n個受人尊敬愛戴的“偶像”。起碼在青年時代,意象的力量大於概念,與其向年輕人說仁義道德,不如指點幾個有血有肉的具有仁義道德的人給他們看。教育重人格感化,必須是一個具體的人格才真正有感化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每個人心裡都應該有個“夢中情人”,也就是你的偶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