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金泉 河南洛陽 教師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將召開之時,洛陽市實驗中學的兩位中青年教師方春明和李衛鋒,寫出“國家學生教育懲戒法”法案,它將是新中國第一例個人法案。
目前,全國中小學出現了一種非常嚴重的不良現象,就是教師管教學生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對於違反紀律學生只能以教育為主,但對於口頭教育不聽的學生如何管教?罵不得打不得,教師管教無從下手。教師越來越難當,學生越來越難管,正成為當前中小學教師的普遍感慨。
愛學生,就要為學生的終生發展負責。對於有礙學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習慣、錯誤言行、甚或有悖於社會公德乃至觸及刑律的惡劣行為,學校和教師有義務更有責任對其進行適當的批評和懲罰。
老師們為什麼還不敢對“問題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呢,為什麼還會感到十分為難呢?其原因並不複雜。在筆者看來,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教育懲戒在我國缺乏合法性。一方面導致老師無法把握標準,另一方面造成懲戒與體罰界限不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目前“寧放縱不懲戒”的不正常現象。
近年來也有許多基層教育工作者、教育專家學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開呼籲尊重老師的適度懲戒權,甚至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教師正當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懲戒不屬於對學生的體罰,不提倡對學生的一切行為都給予包容、甚至遷就的做法。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正常的教育,我國的教育懲戒權不能長期爭論不休,也不能僅限於口頭上的許可,很有必要將其法制化。只有通過立法將其合法化和規範化,才能保證其恰當適用,消除學校和教師的畏懼心理,使全社會樹立對教育懲戒的正確認識,既有利於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有利於學生人格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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