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據大公報記者周宇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志強調,為港區國安法設日落條款的建議是多此一舉,而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不切實際的。
鄭若驊在網志中不點名反駁大律師公會的公開信內容。她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成文法和普通法這兩套法律制度,內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擁有一些相類似的特點,包括追溯力、假定無罪的原則、舉證的責任、證據的標準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鄭若驊認為,建議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5月28日通過的決定強調,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而在香港通過的法律是處理從特區層面的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14億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鄭若驊表示,有一些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不恰當的言論,更加印證有必要就此立法。人大決定明確寫出:“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因此,國安法只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以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