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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成本不能轉嫁給公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3 16:04:31  


  作者﹕ 淩國華  山東臨沂  時評作者

  4月30日《投資者報》報道,記者調查北京公交一卡通時發現,按照已發卡量4000萬張、每張卡日餘額50元估算,公交運營公司備付金日餘額約20億元,在銀行定期存儲3個月每年將產生約6000萬元的利息。

  小小的一張公交卡,每年能夠產生6000萬的巨額利息,或許很多人都想不到。不可否認,公交一卡通確實給市民帶來很多便利,然而便利背後,也有一些不得不說的煩惱。辦理時要繳納20元,或者成為“押金”,或者稱為“工本費”,總之這是開辦公交卡的第一步。而這20元,是無法用來刷卡乘坐公交車的。萬一不小心丟失,相關的掛失業務或者障礙重重,或者有的就付之闕如。再辦一張,還得重新繳納20元。小小的公交卡看似不起眼,卻可以反映出很多東西。

  公交一卡通每年大約6000萬元的利息,歸屬卻相當模糊。6000萬不是個小數字,應該歸誰所有?一般說來,這6000萬利息的產生分為兩方面,一是20元的押金,一是公交卡里數目不等的充值。辦卡是繳的20元押金,最終還要返還辦卡者,因此押金的所有權還是屬於辦卡者,按理說產生的利息也屬於辦卡者;公交卡裡充的錢,在乘車刷卡之前還是屬於辦卡者的,利息歸屬辦卡者也屬正常。但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把第三方支付沉澱資金派生出來的利息,明確為歸支付公司支配。這在一定程度上,與《物權法》“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之規定相互抵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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