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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蔡若蓮14日在立法會表示,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二日,總共有252人就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當中有155人及五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
蔡若蓮在回復議員關於“在高等教育院校(尤其是八所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學)推動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的提問時說,學生及教職員事務屬專上院校自主範疇,院校按機制確保學生及教職員不會參與違法或損害校譽的行為,政府並不備存因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或被檢控的學生及教職員人數和資料。但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二日,總共有252人就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當中有155人及五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
蔡若蓮表示,目前,專上院校均設有學生及教職員紀律政策和機制,並會因應社會最新情況,檢視和更新有關安排,當中包括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學生和教職員須分別遵守其院校訂定的學生守則和教職員守則,不得參與違法或損害院校聲譽的行為。如出現涉嫌參與違法活動和違法行為,包括香港國安法所列明的罪行,因而被捕、被起訴和被定罪的情況,院校一般會根據既定程序,按個案的性質和嚴重性,交由相關學生或教職員紀律委員會處理,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跟進。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學生可被勒令停學或開除學籍,而教職員則可能被終止聘用。院校亦有要求職位申請人申報是否曾被定罪。
蔡若蓮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本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專上院校根據《基本法》享有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須向公眾問責,確保良好管治,善用公帑,為社會培育德才兼備的人才。院校絕非法外之地,所有師生均須遵守法例。政府通過恆常溝通渠道,提醒院校在香港國安法下的法定責任,以加強防範和制止在校園內出現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或其他違法活動。
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各專上院校均有責任培育對社會有承擔、有國家觀念、香港情懷和國際視野的新一代。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通過教育做好防範工作,是院校應有之義。院校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條,為學生提供國家安全教育內容和活動,以提高教職員和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隨著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各專上院校自二○二一/二二學年起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通過舉辦講座、分享會、工作坊、論壇及考察等,為學生提供國家安全教育,以履行其在香港國安法第十條下的法定責任。
蔡若蓮表示,為進一步落實上述目標,政府在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訂出的四個策略方向中包含了“全人發展”一環,闡明通過大學層面的價值觀教育讓學生建立牢固的公民責任感,有助培育畢業生成為社會未來的棟樑,而《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教育亦應成為大學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培養學生成為守法及負責任的公民。有關策略方針獲採納為二○二二至二○二五三年期規劃工作的評審準則,教資會根據此評審準則審視了大學提交的建議書,以及向政府提交撥款分配建議,有關建議最終獲政府接納並且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