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 審議法律草案實行“三審制”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法律草案的審議方式也有轉變。立法程序也經歷了一個確立、完善的過程。
上世紀80年代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並沒有規範的程序。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王漢斌回憶說,“有關部門要求,法律草案當天送來,當天就通過,連看的時間也沒有,更不要說審議了。”
1983年,在一次委員長會議上,彭真讓王漢斌記下他的講話,並作為紀要,印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這段講話奠定了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的一般程序:法律草案都需兩次“過堂”才能通過。
2000年實施的《立法法》,再次嚴格了立法程序,確定了實施至今的“三審制”。這部法律同憲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等法規,構成了全國人大立法運作制度的框架。
200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通知,全文公布物權法草案,除了郵寄,公眾還可以通過中國人大網站直接提意見。一個多月後,征集到11543多條修改意見,其中9000多條來自中國人大網。
此後,開門立法、廣征意見逐漸成為全國人大立法的一道程序性措施,征集到的意見數量逐年上漲。
2005年,同時推出的程序創新還有立法聽證會。
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成立以來的首個立法聽證會——《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立法聽證會舉行。
按照“東、中、西部地區都有適當名額,工薪收入較高、較低的行業、職業都有適當名額,代表不同觀點的各方都有適當名額”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從4982名申請人中,選出了40名公眾陳述人。聽證會進行了一天,網絡現場直播使無數公眾同步聽到了40名公眾代表,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起草部門的聲音。“最高立法機關‘開門立法’讓每一個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閃光”,新華社以此為標題作評述。
10餘年來,程序護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數十部法律,到去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律體系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