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胡漢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饒戈平的言論,是關注本港未有機制給予駐港解放軍依法應付緊急情況。
據文匯網報道,他說,一旦“佔領中環”行動失控,政府需要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當本地執法機構又未能處理,駐港解放軍無法律基礎出動,只能以基本法第十八條,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內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將國安法列入附件三在港引用。
胡漢清強調說,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敏感度及憲制責任,去維護國家安全,相信中央認為本港反對派想拖延立法,這是不能接受的,而他個人的底線是不應“趕狗入窮巷”,迫使本港出現“緊急狀況”,令中央只能開了把內地國安法應用在港的先例。
他促請政府盡快成立工作小組展開立法程序,說明要為廿三條立法,不要利用附件三引入國安法,同時研究採取最寬的一套自行立法,包括確保必須由立法會通過本港是否處於“緊急狀況”,又呼籲港人不要將廿三條妖魔化,“袋先”,才可以“防止”更嚴厲的國安法在本港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