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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祥(右)建議低收入家庭生活津貼的金額為每月1,200元,受助家庭中每名兒童或長期病患者,則按人數每名另加500元。 |
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港府9月底公布貧窮線後,一直就如何推行低收入家庭補貼聽取各界意見,料1月公布的施政報告會有正式公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昨日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建議當局在現有綜援制度以外,建立第二層社會安全網,取消現有“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改為推行“低收入家庭生活補助計劃”,每月向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的非綜援低收入人士發放1,200元生活津貼,若家中有兒童或長期病患者,則按人數每名加500元津貼金,估計每年涉款約39.5億元。
據文匯網報道,梁志祥表示,民建聯早在去年便促請當局推出“低收入家庭生活補助計劃”,讓未符合綜援資格的家庭,可獲得適當的經濟援助,他昨日向張建宗講解最新的建議。
建議計劃應審查入息資產
民建聯建議低收入家庭生活津貼的金額為每月1,200元,受助家庭中每名兒童或長期病患者,按人數每名另加500元,但受助家庭必須最少一名成員工作140小時,或每周工作35小時。梁志祥說:“這個鼓勵就業的理念與政府一致。”
民建聯認為計劃應設入息及資產審查,前者採用學生資助辦事處現有機制,將受助家庭每年總入息除以家庭人數(家庭人數的計算方法為實際人數加一,如屬單親家庭則另加一),只要不超過“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便符合資格。
梁志祥:可取代就業交津
梁舉例指出,1人家庭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為32,534元,3人家庭則為39,385元。至於資產審查則建議採用現時申請輪候公屋的資產上限,其中1人及3人家庭分別為21.2萬元及37.4萬元。
梁志祥指出,現行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並不理會受助人的實際交通開支而發放津貼,變相等同於低收入補貼,故建議當局取消有關項目,並以“低收入家庭生活補助計劃”全面取代,但可根據交通津貼的做法,讓申請人可選擇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申領津貼,“例如一家三口只有1人的入息符合資格,他亦可以個人身份申領低收入家庭生活補助。”
梁志祥表示,關愛基金在扶助弱勢社群方面起到“補漏”作用,但只屬“見步行步”,認為當局應通盤考慮,制定長遠政策協助有需要人士。他又引述張建宗回應指出,民建聯的建議相當有建設性,當局會詳細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