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依據:重考課程學分17.5分
法庭庭審查明:吳強在2009—2010學年第2學期、2011—2012學年第2學期補考課程3門,重考課程學分11.5分;2012—2013年學年第2學期補考課程1門,重考課程學分6分,累計17.5分。
法庭上,校方出示了該校七年制學生淘汰制學籍管理辦法:在校期間累計補考課程超過兩門或重考課程學分超過15分以上者,根據課程銜接情況,七年制被淘汰學生原則上轉至本專業下一年級五年制學習。校方表示,因吳強重考課程學分達到17.5分,校方處理並無不當。
吳強認為,補考前校方未書面通知他及父母,未盡到告知義務;校方在作出降格決定前未通知本人,也沒有聽取他的陳述。
吳強稱,2009年他憑626分的高考總分,考入該校七年制本碩連讀臨床醫學專業,在校期間表現良好。就讀的專業理論考試科目達84門之多,還有若干實習課程,僅因幾科考試不合格就降格留級,變成五年制本科,過於嚴厲,規定不合情理。
法院判決:實體處理並無不當程序違法
法院認為,吳強累計重考學分達到17.5分,符合該校《七年制學生淘汰制學籍管理辦法》轉入五年制學習的條件,實體處理上並無不當。
法院還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由於該校在作出將吳強轉入五年制本科學習的決定前,未履行該程序違法,為此法院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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