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學校處分
學生如何申訴?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健康律師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學生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陳健康稱,學生收到校方處分後進行申訴時,應當從處分過程中的程序是否正當、證據是否充分、依據是否明確、定性是否準確、處分是否適當等方面進行書面申訴。
申訴步驟一般為:
首先,應當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其次,如果接到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複查決定書後,對答覆不滿意,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最後,學生依法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而該教育行政部門不予答覆時,學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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