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辯
曾在美國賭博贏110萬
對此,羅某辯稱該筆錢中有一部分是北大附中發的住房補貼,有一部分是其2007年離婚時分得的財產,以及2007年以後賺的工資、排練費等。有時,他也幫像玉淵潭中學、二龍路中學、對外經貿部職工子弟學校等單位排練,有的收入幾百元,也有的收入上千元。
羅某還稱,在2008年8月,其在美國拉斯韋加斯賭博還贏了約110萬元。
羅某及其辯護人認為其沒有受賄,認為這3名考生本身成績優秀,而自己在校外兼職收入為主要來源,且其平時生活簡樸、支出較少,故也不能認定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判決
涉兩罪一審被判11年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應對其數罪並罰。
但鑒於羅某為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其家屬也退繳了部分贓款,故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10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繼續追繳贓款6萬元及差額財產124萬元,罰沒在案扣押贓款22萬元。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