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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多被駁回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7 09:17:39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在今天由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中心等組織召開的“司法與公開研討會”上,發布了《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審查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據《報告》調查披露,根據近五年政府信息公開司法審查案件的情況來看,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數量居多。而“信息不存在”也通常成為行政機關不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理由。

  自我國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根據《報告》調查顯示,在《條例》頒布實施當年,北京市各級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僅10件,而2009年即猛增至147件。到2010年時已達503件,是2009年的三倍還多。2011年和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繼續增長,分別達到578和551件。而其他各省市也存在這種情況。四川省2008年法院僅審理了1件政府信息公開案件。而在次年就增長到15件。深圳市各級法院2011年審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時224件,與2011年相比增加了578%。

  結合近五年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情況來看,當前的政府信息案件絕大多數涉及到基本民生問題。但是在各地法院關於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裁判結果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數量最多。例如2010年北京各級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264件,其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達234件,占一審審結案件的88.6%。雖然2011年和2012年這個占比數不斷下降,分別為41.7%和39%,但是在各類裁判結果中數量最多。

  根據《條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理由拒絕向相對人公開政府信息。在實踐中答覆“信息不存在”越來越多地被行政機關當做處理政府信息申請的主要手段,甚至成為行政機關不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理由。在北京市各級政府2012年已經答覆的16468件申請中,答覆“信息不存在”的達4130件,而答案非政府信息的僅297件,答覆非本機關職責的僅2016件,直接答覆不予公開的僅421件。

  《報告》分析,眾多“信息不存在”的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行政機關經過檢索未找到與申請人要求相一致的政府信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該行政機關製作或職責範圍內;被申請行政機關未對該信息進行製作或保存;該信息遭滅失而不複存在;雖然該信息存在,但出於某種原因被申請行政機關答覆“信息不存在”。針對這些情形,相關法院在審理相關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時如何處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具體規定,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該如何處理也一直存在爭議。

  為此《報告》建議,行政機關在答覆“信息不存在”時,必須就不存在的原因進行說明,並在政府信息公開訴訟中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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