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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清代已有住房保障政策 北京旗人無償住房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15:01:27


  清代“八旗制度”以嚴密的組織形式實現了旗人社會的兵民合一。旗人的一切生活待遇,都在八旗制度下獲得,住房也不例外。

  旗人住宅政策的出現

  旗人住宅的出現,與八旗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順治入關後,八旗精銳集中駐守北京,朝廷為數十萬進京的八旗兵民提供祿米、俸銀、住宅、田產。經過“圈地”和對漢人的驅趕,清廷控制了北京內城和西北郊區的大片田宅,形成“滿漢分城”的局面。據順治年間八旗“定甲八萬”的說法,按最低配額每人2間計,清初圈占內城房屋約為16萬間。

  除王公貴族入住明代勛戚留下的宅院外,其他人等按照官階高低,確定相應的住房待遇標準。所有旗民一律按照八旗駐防方位在內城分區居住,即“鑲黃,安定門內;正黃,德勝門內;正白,東直門內;鑲白,朝陽門內;正紅,西直門內;鑲紅,阜成門內;正藍,崇文門內;鑲藍,宣武門內。星羅棋布,不雜廁也”。郊區圓明園等皇家園林周邊,還建有大量旗營房,供健銳營、圓明園護軍營、火器營(合稱“外三營”)兵民居住,兼有護衛皇家園林的功能。外火器營住房一律青磚蓋瓦,平房朝陽,方磚鋪地,院墻以西山特產虎皮石砌成,都有前大後小的院子。護軍營在內城分方位駐扎,房屋有四合院式,也有三合院或排房。

  旗人住宅大多為官方籌資興建,由以四大廠商(興、隆、廣、豐)為代表的京城木廠承建。到17世紀末,遷入內城的旗人增多,旗人家庭人口膨脹,原有住房已不敷分配。康熙三十五年,清廷特“於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間”,總共造房1.6萬間。不過,據《八旗營房租戶應守規則》規定:“每年如有修理之處,應歸該租戶自行辦理,本部概不發款協濟。”官方不負責維護和保養。

  綜上所述,清代的旗人住宅政策,是從八旗駐防京城的軍事需要出發,在特定群體內無償分配國有住宅的住房保障政策,是17至18世紀解決旗人生計的主要途徑之一。

  旗人住宅體制實施的目的

  旗人住宅的房源來自官方,由國家通過左右翼統領衙門統一調撥,無償分配給旗人兵民。國家擁有產權,旗人只有居住權,既不能隨意處置旗人住宅,也不能購買外城漢人的私宅。顯然,旗人住宅體制並非單純的社會福利,而是從制度上將旗人禁錮在旗籍,世代當兵,使其所居住的房屋與清代北京城區原始的房地產市場脫鈎。此外,清廷以徵收契稅的方式,承認外城居民的住房私有權,允其自由交易。這樣,在北京的內城和外城,就形成了住宅國有、私有並存,旗人保障、漢人不保障的雙重模式。在住房制度上,清廷採取的是“以漢治漢,以旗治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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