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查詢文件發現,根據2005年調整後的補貼標準,公務員的住房補貼標準分別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中符合工齡條件的工人也有800元到11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
公務員住房福利廣為詬病,公務員被認為享受福利分房和購房補貼雙重福利。而購房補貼亂象不僅在公務員群體內部產生了不公平,而且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此外,十八大以來三輪中央巡視組的巡視發現,一些幹部存在超標占有住房現象,主要問題涉及到幹部住宅面積超標、個別幹部住房達標又調換新房、到新房後未騰退舊房、幹部多占住房等方面。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我國領導幹部住房存在的問題,包括超標分配住房、違規集資建房、倒賣出租住房、違法侵占住房、低價購買住房等,“有些領導幹部利用工作調動、異地任職等機會,將國家為其提供的原有住房直接據為己有,這種狀況具有普遍性,有的甚至處於失控狀態。”
建議
特權福利標準應該降低
在同一個城市內,面對同樣高昂的房價,公務員有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而多數民企職工卻沒有,這是否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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