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機關事業單位並軌應同步
原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國內曾出台相關規定,並在一些事業單位試點,讓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出台,應該說更多的意義在於通過立法形式,再次確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參加社保這一方向性問題。他提出,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密不可分性,建議在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時,應該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並軌盡量同步推進。
預算問題專家、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與企業職工養老相比,機關與事業單位的制度存在諸多不公。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不公平狀況,預計將會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推進,而得到改善。從2014年7月1日起,我國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加速前進的步伐。有理由相信,公務員一些過高的福利待遇問題,將會有限制性的改革措施陸續出台,進而最終解決這些問題。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