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7日電/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卻導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準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在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之下,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門縣公安局與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親屬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並簽字。但隨後,由於朱璘父母沒有明確放棄對縣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目前縣公安局已經中止付款。
民警酒後意外身亡
8月5日,記者來到祁門縣公安局了解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與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縣閃里派出所進行學習交流。當晚,閃里派出所在其斜對面的銅鑼灣土菜館二樓包間安排了“工作晚餐”。
據一位當事人介紹,事發當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閃里派出所的13人參加。就餐過程中,除司機、值班民警外,8人共飲“古井原漿”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結束,朱璘下樓時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沒拉住,朱璘就側著倒了下去,頭部著地。”
記者拿到的祁門縣公安局提供的“情況通報”材料顯示,事發當晚朱璘先是被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並搶救。因傷勢嚴重,後被轉往黃山市人民醫院。期間,縣公安局兩次從杭州、上海請來專家進行會診,墊支醫藥費30餘萬元。在經過專家會診宣布朱璘腦死亡後,3月26日家屬又將朱璘轉上海治療,祁門縣公安局又陸續墊付醫藥費60餘萬元。朱璘於6月13日去世。
事發4個多月之後,家屬終於盼來了一份“不盡滿意”的處理結果。5月20日,祁門縣紀委、縣監察局做出處理決定,對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教導員康光輝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對閃里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