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1日電/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訊逼供的上訴案件,7名被告人被控在一個月內先後進行了7次刑訊逼供,並且一名被刑訊者當場死亡。值得關注的是,在這7名被指控犯有刑訊逼供罪的被告人中有4名並不具有警察身份,也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為什麼不是警察的人會被指控刑訊逼供?《法制晚報》記者趕赴哈爾濱市對該案件進行了調查。法院證實,正是由於警方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處理”(火化)了屍體,造成證據鏈缺失,才使7名被告人未按照故意殺人罪被訴。
目前,指使火化屍體的分局副局長已經被檢方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案件經過 犯罪嫌疑人家屬舉報刑訊逼供
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部分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其手段令人發指。
舉報這一線索的是一名翟姓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而向翟姓犯罪嫌疑人家屬提供情況的是和翟姓嫌疑人一起被警方抓捕的另外幾名違法人員。
根據警方公開資料顯示,翟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等違法行為,於2013年3月7日被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偵查員抓獲。與翟姓嫌疑人一起被抓獲的還有三名涉嫌吸食毒品的違法人員。經“工作”,翟姓犯罪嫌疑人對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到底是什麼樣的“工作”,讓翟姓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幾名被一起抓獲的違法人員都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呢?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對於警方的工作方法是這樣敘述的:“在審訊過程中,刑偵一大隊特情人員程小偉、潘永泉、李龍春採取老式軍用手搖電話機電擊以及灌芥末油的方式對翟某逼取口供,時任該中隊偵查員的被告人趙曉光為防止他人看到該情形,將其他違法人員帶至另外一間辦公室內看押,翟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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