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主要因為雙方對上述協議條款的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去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沒有給少林寺分成。
“按照國家政策,有些遊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麼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麼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統計。
分成爭執由來已久
少林寺方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鑒於該案尚未開審,不便接受採訪,但原告律師團隊已擬定了一套訴訟方案,將在接下來實施。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搜集的各種文書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訴訟理由並不成立,但目前他尚不能公開回應少林寺的訴求,“都交法律途徑解決”。
成立於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的規定,作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近年來,嵩管委與少林寺矛盾接連不斷。早在2005年5月,雙方就因門票問題協商,商定了按照票面價100元,少林寺分30元的標準。之後6年裡,少林寺一直認為嵩管委拖欠門票分成,多次向上反映。
2011月11月,鄭州市多個部門還因釋永信的反映,成立聯合調查組,負責協調處理此事。最後,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從2005年到2010年的舊賬。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