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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張曙光情婦羅菲犯受賄罪一審獲刑5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2 15:21:06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鐵道部窩案又一人被判刑,記者今日獲悉,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被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即由取保候審狀態轉為收監。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審,當時檢方指控其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罪名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羅菲當庭認罪。在受審一年後,二中院一審判決更改其罪名為受賄罪。目前,羅菲還未提出上訴。

  10月17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情婦羅菲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718萬餘元。

  一審宣判檢方認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起訴書顯示,在張曙光被抓4個月後,2011年6月13日,其情人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昌平警方監視居住,十幾天後被東城警方刑拘。2012年1月,羅菲被東城檢察院獲准取保候審。

  2013年8月,檢方以涉嫌受賄罪對羅菲提起公訴。此後,檢方將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起訴書還顯示,檢方並未將羅菲的涉罪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根據相關法條,如果檢方起訴羅菲的罪名最終被法院認定,羅菲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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