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明細:荊門市中院支付賠償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4009天×63.83元/天),無名女屍安葬費1100元;京門縣雁門口鎮政府決定,一次性給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難補助20萬元(含建房費);京山縣公安局支付的45萬元當中,包括佘祥林的傷殘賠償及其後期治療費用22.6萬元,佘祥林母親楊五香的死亡賠償金22萬元,佘祥林大哥佘鎖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4000元。
賠償金去向: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商品房;做了一些生意。
趙艶錦案
關押10年,獲賠約60萬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的時間:近3個月。2013年5月2日,趙艶錦拿到63萬多元的賠償。
賠償機關:保定中院
賠償明細: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37883.55元。
賠償金去向:無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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