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今日上午,中央紀委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紀檢組組長李秋芳做客中紀委網站接受訪談時透露,今年將專門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廉潔行為規定》,並出台《自律公約》。前者是硬性的,必須做。
據介紹,紀檢組去年已開始了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十大關鍵領域的探底調研,要了解這裡面腐敗的常規表現、慣用手法,特別要了解它的潛規則。今年將在這個基礎上深化。
監督 重點緊盯選人用人及行政審批
對於派駐部委紀檢組的某些監督事項,李秋芳坦言,因為專業性很強,派駐機構的幹部並不真正懂,以往僅僅是扮演“公證員”角色,當看客,甚至是當擋箭牌。
“我們真正要解決派駐機構有效監督問題,應該注意三個‘避免’。”李秋芳說,第一個“避免”,就是要避免代替主責部門衝鋒在前;第二個“避免”,就是要避免置身事 外,把自己當成看客;第三個“避免”,要避免霧裡看花、蜻蜓點水。
李秋芳表示,派駐部委的紀檢組讓監督真正融進駐在單位,又不代替駐在單位主責部門把監督事項大包大攬起來。
據介紹,為了發揮好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責,紀檢組做了一次大的梳理。駐在單位的監督有一些是派駐機構應該要擔負的主責,不能推出去,要堅決扛在自己肩上;有些 事項是駐在單位本身就具備的監管職責,派駐紀檢組就不要攬過來。
中央紀委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紀檢組把梳理之後的監督辦法稱作“6+10”格局。“6項”即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選人用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各項紀律的執行情況、行政審批許可、紀檢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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