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中,多位立案庭庭長表示,立案登記制改革對案件數量的增長有一定影響,但是影響並沒有外界想象的那麼大。事實上,在立案登記制改革施行前,法院也是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進行立案審查的,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前立不了案,改革後可以立案的情況並不多見。
工作量大增法官壓力大
除最直接的收案數量變化,法官們實實在在感受到工作狀態變化明顯。
首當其衝的是立案法官。江北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余江告訴記者,根據登記立案的相關要求,立案法官要做的工作比以前更多、更細,責任更大。
順德法院立案庭法官徐艶說,實行立案登記改革後,對於暫時不能立案的案件,法院要編號登記、建檔建册並進行一次性告知。登記之後需要跟蹤處理,規定時間內補正材料的,要查找案卷辦理立案手續,規定時間內無法補正材料的,要及時作出處理和答覆。
韓毅剛表示,立案登記制改革後,絕大多數案件需要當場立案,法官現場指導、釋明的工作量明顯加大。需要發放給當事人的《廉政監督卡》、《訴訟服務告知書》等材料的數量增加。他笑言,現在最怕庭裡的立案法官請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