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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受侵害,專車平台是否要擔責?
女事主凌晨乘坐專車,遭男司機侵犯,專車平台是否應該對此承擔責任?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認為,專車平台應該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其實我們可以把它想象成一家出租車公司。實際上,專車平台和乘客類似一種合同關係,它要為乘客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張新年解釋,比如說造成精神上的損失或者身體的傷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乘客可以找專車司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的承擔人是這個犯罪嫌疑人。乘客可以對平台提起人身侵權、合同違約等訴訟,就是起訴平台沒有送乘客到目的地,而是送到酒店裡。這兩種訴訟只能提一種,最終平台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梅春來律師認為,平台不用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刑事犯罪的一個原則是個人承擔,平台如果在當初招聘的時候有按法定程序進行就沒有責任問題。他認為專車是一個新興事物,在法律方面界定平台應該負什麼程度的責任,在立法方面還要不斷完善。
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泰鬆說,要區分個人行為和公司行為,強姦主要是個人的刑事行為,並沒有代表公司行為,公司也沒有傷害客人的行為。公司如果在招聘的情況下,看到司機有犯罪記錄還允許加盟,就需要負連帶責任,負一定的民事責任;如果司機本身對自己的犯罪記錄做了隱瞞,那麼就是司機個人的問題。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