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等4個直轄市及河北省石家莊市等20多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購買健康保險產品,試點地區個人能省多少稅?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有哪些,保障功能如何?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健康險,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
“此次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覆蓋面比較廣,不但包括北京、上海等4個直轄市,其他的27個省份都有城市入選,這既有利於試點工作的平穩實施,也有利於為後續在全國鋪開做好充分準備。”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
政策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健康險,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健康險,單位負擔部分可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在上述購買情形中,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則不得稅前扣除。
“這是國家對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推出的首個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政府高度重視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更加注重運用商業保險機制分擔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支出,也是‘健康中國’戰略落地的重大舉措。”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宋福興表示,2013年我國人均衛生費用為2326.8元,此次稅收優惠政策將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的限額確定為2400元/年,與我國目前年人均衛生費用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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