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2005年時16歲的潘亮在河北老家將鄰居奸殺,因潘亮當時還未成年,警方將其排除在偵查範圍外,沒有網上通緝。此後潘亮來京數年,連殺三人。一中院通報,日前已對潘亮執行死刑。
《法制晚報》報道,檢方指控,潘亮最早犯下的一起命案發生在2005年3月9日,38歲的女死者胡某是他家鄰居。
當年潘亮已滿16歲,據他講,他家和死者胡某家早有矛盾,他以前和胡某的兒子打過架,後來兩家大人參與進來,胡某將他媽抓傷,把他奶奶推倒,他因此一直記恨在心。
2005年春節後的一天晚上,潘亮得知胡某一人在家,於是拿著木棍去胡某家想教訓她一番。他翻墻進去後,在廚房見到了胡某,不等對方說話,潘亮便給了胡某後腦勺一棍,胡某昏倒在地。
隨後,潘亮將胡某強姦,其間,胡某蘇醒,潘亮便用刀將其砍死,並用打火機點火焚屍。
逃往北京再犯兩案
犯下奸殺案後,潘亮逃到了北京。不到一年後,潘亮又將31歲的發廊小姐陶某扎死。
潘亮回憶,事發當天他去了一間發廊,陶某給他做完推油等大保健服務後,潘亮想起自己身上沒帶夠錢,害怕對方不讓他走,於是潘亮趁陶某轉身之際,用隨身攜帶的刀扎傷對方。見陶某跪地哀求,潘亮拔刀離開。後陶某因傷及心臟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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