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李女士發朋友圈表達心情不佳,卻被老板看到後以為是因工作原因抱怨,老板跟帖稱“如果一份工作讓人如此悲傷,不做也罷!”兩天後李女士離職。在仲裁機關要求李女士的原單位對其進行各類福利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後,該單位不服仲裁,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
事件 朋友圈吐槽丟了工作
被告李女士稱,2013年6月,因家庭瑣事困擾,李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段表達當時心情不佳的文字。她寫道:“躺在床上,捫心自問,自認堅強,不知還能堅持多久,也許快了,淚流滿面。無愧良心和天地,此時窗外雷聲不斷,老天為我在流淚。人在做,天在看!”被同是自己“好友”的公司唐老板看到後評論道,“如果一份工作讓人如此悲傷,不做也罷!”“你把我置於何地?周扒皮,筷(劊)子手?!這是公眾平台,請所有員工自律!”之後,李女士忙在微信裡向其解釋說:“唐總,我一直都非常尊重您,我說的和您說的不是一回事。”但是兩天後,李女士離職。
李女士稱,2009年6月8日入職北京某女子美容有限公司。第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後,該美容公司沒有與她再續簽勞動合同。李女士在職期間一直擔任庫管,月工資標準是3500元,每周六都會加班,且未休年假。李女士稱,2013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6日期間自己也在上班,但公司未支付工資。
隨後,李女士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確認2009年6月8日至去年6月6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索要2012年7月9日至2013年6月6日未續簽合同兩倍工資差額、支付拖欠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在職期間的未休年假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仲裁委裁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裁決公司支付其中6天的工資、在職期間的未休年假工資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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