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涉嫌犯罪被駁回
案件移送公安
小鄭不服一審民事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
昨天二審,小鄭補充提交若干證據。其中,證人李某作證,稱小鄭想賭球,於是自己就介紹二人認識,後二人自行聯繫賭球事宜。小鄭輸球欠下的賭債實為17萬,且事後還給了任某。現場,小鄭還出示了錄音和視頻錄像,錄音和錄像中,任某催小鄭償還賭債,小鄭表示賭球輸的錢自己都認,可是金額太高,可否寬限。在小鄭提交的另一段錄音中,任某對小鄭的妻子進行威脅。
任某在開庭中均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但對證明內容均不予認可,對於雙方的頻繁資金往來,任某稱就是債權債務關係,但是沒有相應借據或者收條。
此案當庭宣判,法庭認為:任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借條中載明的30萬元資金來源及款項交付,小鄭主張所寫欠條載明的款項是賭債,對此小鄭提交了證人證言、錄音錄像,法院調取了小鄭、證人李某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小鄭與任某的資金往來明細等證據。綜合本案現有證據及雙方當事人陳述,該案存在犯罪嫌疑,裁定駁回任某對小鄭的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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