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人。”潘某罵羅某。
羅某馬上舉起右手扇了一下他的左臉。潘立即用雙手扼羅的脖子,羅某就用手抓住他的臉和臂膀。潘某感覺到臉很痛,於是他就鬆手了。但是,鬆手後他發現自己的臉都被劃花了。於是,他打開了藏有美工刀的儲物櫃……
爭辯死刑
被告方:若是故意,為何攜屍旅行?
潘某在接受審判的過程中說,他知道他犯下嚴重錯誤,對不起羅某,更對不起她的父母和自己家人。他沒有想到會殺死她。
2013年12月,福州中院一審判決潘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潘不服上訴。他的辯護律師圍繞是否“故意殺人”在一審時就展開辯論。
潘的辯護律師認為潘沒有殺死對方的目的、動機。到案發時雙方仍是相互愛慕。雙方在車上發生衝突時,潘某掐住羅某的脖子,羅某用手抓潘的脖子和臉,潘被抓傷後才從前排儲物櫃中拿出一把美工刀朝羅某身上亂劃,這完全是一種還擊傷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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