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會兒,“伯伯”就把楠楠叫進房間,讓她脫下褲子,趟在床上……
楠楠還說,“伯伯”當時在他尿尿的地方戴上“氣球”,之後把“氣球”放在床上,她覺得好玩,就拿去玩了。
而當天和楠楠一起在“伯伯”家二樓玩耍的小美和曉曉,也未能幸免。
楠楠說,那天她上樓後,她和小美、曉曉以及“伯伯”都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看電視。“伯伯”就坐在小美和曉曉身旁,她看到“伯伯”把手伸到她倆的褲子裡摸來摸去……
聽完女兒的講述,阿文立即向警方報警。
法院從重處罰 男子獲刑8年4個月
2013年10月12日,林某船被台商投資區公安分局抓獲,並於當天刑拘。2013年11月14日,他被龍海檢察院以強姦、猥褻兒童罪批捕。
經警方調查,林某船從2013年9月至案發期間,先後4次與楠楠發生性關係,並對另外兩名幼女實施猥褻。
今年7月15日,龍海市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條件,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又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猥褻罪,應從重處罰。判處被告人林某船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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