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1日電/連日來,山東東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會青年性侵事件在網絡和社會中持續發酵,當地公安部門對這一案件的初步調查情況稱,現有證據已證實其中1人盧某剛涉嫌強姦罪,但仍不能認定黃某峰等其餘3人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新京報》報道,此調查情況引發網友廣泛議論。記者通過實地採訪,對網友關心的問題和一些網絡流傳的說法進行了求證。
疑問1
警方調查無女生的陳述?
記者7日見到事件當事人斑鳩店鎮中學學生焦某和其家人,她們看到東平縣公安局關於此事件的調查報告後,認為和事實不符。焦某始終強調黃某峰等人是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後來黃某峰就在別人去買毒品時強行和我發生了性關係,我心裡非常害怕,想跑,還使勁抓黃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說。
記者在東平縣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報告的《關於康某(焦某母親)上訪控告焦某被強姦案調查情況》中看到,根據東平縣公安局的調查,焦某在酒店和黃某峰、黃某武等四人發生性關係是自願行為。黃某武、盧某剛、鄭某才三人供述:“發生性關係時,焦某沒有任何反抗,且積極配合。”
《調查情況》認為,根據初查的情況看,現有證據證實黃某峰等人與焦某發生性關係時沒有強迫行為,且焦某當時已滿14周歲,故黃某峰、黃某武、盧某剛、鄭某才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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